如果员工在上班的过程中受伤的话,一般都是属于工伤的。需要注意的是,员工的病情一旦严重到需要前往医院治疗,还可以通过申请工伤鉴定来获得赔偿!那么,工伤申报有没有时间限制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有职业病,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受伤的劳动者可以上报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推出申请的话,遭受工伤的劳动者可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相关的资料,申报工伤。
那么,如果职工发生事故伤害超了一年,是否就意味着没有办法申报工伤了呢?
针对上述情况,有人社局工伤保险科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理论上是这样,但也有可以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的相关规定,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内:一是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二是职工由于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等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申请工伤认定的;三是申请人正式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但因社会保险机构未登记或材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的申请超时限的;四是当事人就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的;五是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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